香港《基本法》23条,或会赋予当局新的权力,限制被捕人咨询特定律师,或禁止他们在被捕48小时内接触任何律师。
上周五香港公布《基本法》23条草案,指警方如认为被捕者咨询个别律师会危及国家安全或对任何人造成身体伤害,可向法院申请禁令,阻止被捕者咨询该律师。
另外法院亦可签发命令,禁止被捕者在被捕后最初48小时拘留期间会见任何律师。
草案指,裁判官必须在有合理理由怀疑此人已犯罪或 此人即将被捕时,才能签发这种命令。在命令到期且当局不再有合理理由时,应立即取消限制。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Victor Dawes)上月才告诉媒体,《基本法》规定被告有权寻求法律咨询和选择自己的律师。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在立法会上指出,限制接触个别律师的条款,是以免有人通风报信、毁灭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等。
拘留期由过往48小时延长至16天
除了会见律师的权利外,当局还寻求拘留期由过往48小时延长至16天。
23条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期,刚于二月结束。九天后,政府已将草案提交上立法会进行审议。政府指在1.3万份意见书中,97%表示支持23条立法。
上周四,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亦敦促香港应迅速为23条立法。
《基本法》第23条规定,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国家的行为。2003年,香港试图为23条立法,但受当年50万人抗议而搁置。
2020年北京为香港实施国安法之后,23条仍是禁忌。民主人士担心这会对公民自由产生负面影响,但政府表示有设立该法的宪法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