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lin及Connie Trynchy夫妇于2001年以$59,000在爱德蒙顿以西的Lac St. Anne 购置了一间湖滨度假屋。5年后,他们决定出售该物业,并委託地产经纪Tammy Gabriel代理。
2006年5月17日,业主Trynchy夫妇以$112,000放盘。当天,经纪Gabriel就打电话告诉业主,收到一个Offer,有一个买家出价$108,000。这位买家Kerrie Meunier其实也是地产经纪,而且和Gabriel还是一个办公室的同事。Trynchy夫妇还价$110,000,这个价钱被对方接受了。
购屋合同里已註明买家Meunier也是一名地产经纪,与Gabriel是同事。合同还有一条额外条款:“买方有权日后以较高或较低的价钱转售该物业,卖方对此表示理解。”
女业主Connie Trynchy后来向法庭表示,她知道有这条额外条款,买家日后如何处理该物业,她并不关心。事实上,在房屋于6月交吉之前,她根本从未见过买家,但知道她和自己的经纪是同事。
2006年7月中旬,Trynchy夫妇留意到一则广告,卖的正是他们的那间度假屋,开价$170,000,不久就以$165,000成交。新业主做了一些装修,于10月再以$225,000转手。法庭后来得悉,作为业主及卖房经纪,Meunier在此次交易中,从房屋售价及经纪费中共获利$67,400。
Trynchy夫妇起诉代理经纪Tammy Gabriel及另一名经纪Kerrie Meunier,以及两人所在的地产公司,指控她们误导了度假屋的真正价值。
Gabriel向法官表示,当她成为该物业代理经纪后,曾数次造访度假屋,并一直向卖家提供周边可比较物业的交易情况。Meunier只是在公司里看到这个Listing的广告后才与她联络。
Meunier作供时表示,度假屋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屋顶需要修,晒台也腐烂了,她是当投资房买入的,Closing之后,她做了一些清理,将度假屋重新上市。对于后来转手获得丰厚利润,她也感到意外。
作为呈堂供证的一部分,一位独立评估师为物业出售时的价值作了评估。结果显示,根据相关交易作比较,该度假屋在2006年5月的估值是$120,000 至 $125,000,7月底升至 $147,000。
2012年11月,亚省法官 J.J. Gill裁定,$112,000的开价是合理的,非常接近评估师的估价,法官又指出,卖家并没有受到压力一定要接受Offer,而且当时房市投机活跃,导致市场大热。因此,法官裁定两位地产经纪胜诉,卖方败诉。
在安省,当地产经纪买卖物业时,他们有义务向潜在买家或卖家公开自己地产经纪的身份。他们也有义务要透露所有与该物业相关的资料,包括他们是否正与其他人洽商转售该物业。
当你的代理经纪有意购买你委託他放售的物业,请考虑做一个独立的物业评估,以确保你能得到一个合理的价钱。此外,签署有条件合同,註明所有条款需经律师同意后方可生效,给自己留些迴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