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卖家或房东屋内拍照应先征得同意 | |||
www.bcbay.com | 2012-01-12 19:23:43 星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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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加拿大隐私法例的用意所在:保障你的私人资料。若大家不想见到你房屋的售价在完成交易后被人用作宣传的话,便应该不允许其他人那样做。 在2006年裁决的另一宗个桉中,1家保险公司没徵得租客同意情况下,便安排人手拍下1个柏文单位的照片。该次拍照目的在于拍下单位内部的维修保养情况,从而协助估算单位的价值。但问题是,该些照片同时一併拍下单位内的物品。 隐私专员办公室认为,尽管拍照目的或许在于展示单位的状况,但它同时洩露租客资料,当中包括他们的生活水平、他们能否负担得起昂贵的媒体器材、他们喜爱音乐抑或艺术抑或烹饪。这些全都属于私人资料,因此拍照之前应先徵得别人同意。 上述个桉意味着,若买家或经纪想在卖家房屋内拍摄任何东西的照片时,就算在售屋开放参观日(open house)或者检验房屋期间进行,也应该先徵求卖家同意。 再在另一宗于2008年裁决的个桉中,1名消费者要求他们的银行提供由该银行为他们房屋进行物业估价的报告副本。一般而言,物业估价报告包含区内其他类似物业的成交金额、从而协助估价员计算卖家物业价值的资料。该家银行拒绝提供副本,指称那属于机密商业资料而非私人资料。 隐私专员办公室裁定,尽管该名消费者有权获知本身房屋的估值金额,但他们无权知道估价员的名字或联络资料,又或任何涉及该批类似物业销售交易的东西,原因它们属于第三者的私人资料。 联邦竞争局(Competition Bureau)与多伦多地产商会(Toronto Real Estate Board)之间持续进行中的诉讼,当中存在不少隐私议题。 联邦竞争专员(Competition Commissioner)希望国民能够在互联网上取得加国所有售出房屋的成交价格。但潜在的滥用情况可以极大,首先是该些想了解可能受害人资料及他们生活方式的窃贼。由于买家及卖家并没允许可以那样做,笔者因此认为,那违反隐私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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