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财务长孟晚舟与美国检方达成缓起诉协议,24日当庭获释,随即搭机返回中国大陆,这起协议被美检形容为一场”胜利”,不过香港《南华早报》认为美检的说法相当”奇怪”、”不寻常”,因为美检先前一直努力试图引渡孟晚舟,如今协议中仅要求孟晚舟承认做出不实陈述,孟晚舟最终未被定罪、不用接受惩罚,也不须与美检合作协助调查,她在法庭上也不认罪。
《南华早报》25日指出,最终孟晚舟未被定罪、不须服刑、也不用接受惩处;相反地,她只需要承认错误,但不需要认罪。美国司法部描述这起缓起诉协议所使用的语言,与本案结果”并不一致”,美国代理检察官博克曼(Nicole Boeckmann)在新闻稿中表示:”签订这起缓起诉协议时,孟晚舟已经为自己在一起诈欺全球性金融机构犯罪行为中扮演的主要角色负责。”
不过当24日孟晚舟以视讯方式出席在纽约的开庭时,当被要求响应她对4项针对她的诈欺及共谋指控时,孟晚舟却坚定回应”不认罪”。
报道指出,缓起诉协议通常同时要求被告承认做出不法行为,以及要求他们进行某种合作,以换取未来撤销指控。例如美国司法部与汇丰银行(HSBC)达成的协议就要求汇丰协助美国调查人员调查多项金融违法行为。
在与孟晚舟的协议中,美检要求孟晚舟坦承诈欺汇丰银行,不过《南华早报》指出这项要求只是孟晚舟的义务,并未要求她合作。
报道指出协议内容约5页,其中4页主要要求她同意有关2013年她在香港与汇丰银行高管开会的事实陈述,其中包括孟晚舟同意在一场简报会上刻意向这名高管提供关于华为与伊朗电信设备子公司星通(Skycom)关系的不实陈述,孟晚舟当时称星通为”伙伴”,但实际上华为控制了星通;她也称华为已经出售所有星通持股,但并非事实,因为这些持股卖给了另一间华为持有的公司;她也承认华为的商业交易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孟晚舟也同意不会否定协议中陈述的任何事实,也不会以任何方式陈述、暗示她”并非自愿、在不知情情况下、或是被迫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