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长尹大卫昨日公布《分契物业法》修正案,移除分契式房屋中的出租限制规定。有业界人士认为,新修例可望帮助目前部分持有物业而无法出租的业主;亦有人认为新例不能解决住屋问题。
省长尹大卫昨日公布《分契物业法》修正案,移除分契式房屋中的出租限制规定。他认为在全省 300,000 个同类单位中,中约有 3,000 个将受修例影响。
对此,媒体CityNews引述卑诗公寓业主协会执行董事Tony Gioventu表示,新措施对业主立案法团而言,执行起上来将显得较棘手。
他表示,在省内 34,000 个分契业主法团当中中,有 22,000 所管理的单位数为50个以下;他们多为业主自行营运,当中很多是志愿者。这些法团多数允许在出租物业提供一定灵活度,包括允许家庭出租,因此易于管理。
他认为,取消出租限制等同突然要求此类法团处理更複杂的租务问题,且须处理更多短租事务,对他们造成困扰。
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新例下,处理有问题的租户将变得困难,因新修版《分契物业法》或现行的《住宅租务法》 (Residential Tenancy Act),均未不承认法团“有法定利害关係”的地位。 而在《分契物业法》修例通过之后,法团以往利用租约中的政策声明,给予己方逐客权力的做法,可能很快就会受到挑战。
此外,他表示新修例将改变分契公寓租赁市场生态,且不能解决住屋问题,因此新法涉及的多为每月租金约 2,000元的一房单位,而非适合家庭的两房或三房单位;唯目前省内缺乏的,正正是可负担的两房、三房单位。
不过资深物业管理经理梁雄杰在接受本台访问时则表示,现时大温等地确有一部分业主苦于部分建筑内的租务限制,无法租出物业,并因而须缴交空置税;而新修例对此类业主而言,确有帮助。
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有关修例可以在短期内增加房屋供应量。
他解释,本次修例涉及的物业,为按现行条例,在2010年后登记《租务详情披露书》的分契物业;而有2010年前通过的租务限制,包括“整栋不得出租”、“只能出租一定百分比的单位”及租客年龄限制等。
他认为,修例对业界而言,可减少业主立案法团及管理公司,在处理租务限制方面的工作量;不过租客迁出、迁入的频密程度亦将随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