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报道了一则消息称:一名房东被捕,理由是房东在没有事先通知租客的前提下,进入租客的房屋、并关掉了房屋的水电、暖气等设施。
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安省的巴里警方因此逮捕并指控了一名 37 岁的女性房东。
根据巴里警方的说法,在寒冷的天气下,这名房客回到了一间没有电力或煤气供应的寒冷房屋,并报了警。
警方表示,调查人员发现,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房东“在没有事先通知和正式通知的情况下于下午早些时候出现,并在杂工的协助下进入了这套出租房产。”
当警察进行调查时,房东恰好出现在该物业,并被告知关闭并立即重新打开公用设施是违法的。希望房东给租客重新打开。
但房东拒绝了警方的这一要求。随后房东被捕并被带回警局。
巴里警察局的 Peter Leon 解释说:房东必须认识到租户享有权利,他们不能任意进入并做他们所做的事情。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房东必须给租客提供暖气;且提供必需的水和煤气来保持房子温暖。
之后房东被捕、并被带回警局,之后又被释放并将开庭日期定于 3 月初。
Leon 表示,作为房东拥有自己的权利,但租客同样拥有自己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必须得到尊重。
然而,此事被媒体报道后,有华人网友质疑:为何此事中没有提到租客欠租的前提?以及安省房东租客委员会 LTB 的不作为?
后来有华人网友自称是这个房东的朋友介绍称,房东是一对华人夫妇,房子原本租给一对白人夫妇,但这对夫妇从去年 9 月开始就断断续续没有支付房租,到了今年 1 月和 2 月,租客干脆拒绝支付任何房租、并且毫无解释。
由于此前租约的一年已经到期,房东提出如果租客因无法付房租可以搬走,但租客却表示:只有房东支付 1.5 万元的搬家费后才会搬走。
房东认为这是租客的一种敲诈行为,同时他们也意识到如果通过 LTB 处理可能需要漫长的时间,为了向租客施压而采取了这种极端的做法。
房东的朋友介绍说,房东夫妇每月还需支付 5000 元的贷款月供,迟迟收不到租金也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此前媒体已经多次报道过“现金换钥匙”(cash for keys)的案例,是指由于 LTB 的严重挤压案效率太低、漫长的等候时间,使得一些房东为了请走租客,不得不支付高额的现金来换取拿回房子。
例如:安省 Glebe 房东已经出售房屋 但租客拒绝搬走,并索要 1.5 万元搬家费
Brampton 房东称:租客已经拖欠租金 3 万加元、不交钱也不搬走
尽管此案的当事人并没有出面,但对于广大华人朋友来说,这种冒着被捕的风险去解决矛盾的方法并不可取,然而,如果真的遇上恶租客,似乎房东们只剩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