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角“小雨”未满18岁,曾发布多张性感照
台湾铁路警察局侦办台铁列车淫乱派对桉,昨天关键的女主角,年仅17岁的小雨在父母陪同下到桉说明。她坦承在列车上至少和七、八人发生性行为,“前面五个还认得脸,后面太累实在不记得了!”小雨的母亲听到当场崩溃,无法相信女儿会做出这种事情。
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警方目前共约谈兼差当导游的主办人蔡育林、女主角小雨、担任女助理的25岁许姓女研究生和29岁吴姓女会计,还有26岁打零工的廖姓男纠察队员,以及7名参加者到桉。
台湾铁路警察局指出,此起列车淫乱派对主角都已到桉,事件全貌已大致厘清,这12人在公众列车上共演淫乱性爱,侦讯后依台湾法律之妨害风化、儿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等罪嫌,分别将已到桉的12人全部法办。
未成年的小雨因言行偏差,另依少年事件处理法交由少年法庭裁处责管。
主办人蔡育林坦承主办淫乱派对,但表示除了小雨,其它人通通缴了800元(新台币)的参加费,办派对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了解性的多元,不是只有一对一;他想替有不同观念的人,打开“新的门路”,而当助理的许姓女研究生更说是为了写论文才参与。
原本小雨自称19岁,但昨天到桉后证实未满18岁,蔡育林却充当媒介,让众人和她性交,涉及台湾儿少法第23条:“媒介、协助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名女助理和廖姓纠察队员,视为共犯一并函送。
而其他7位已到桉,坦承参加淫乱派对的男性,职业包括科技公司工程师、餐饮业和粗工,5人坦承当天戴保险套和小雨做爱,另一人表示因为“人太多来不及”,只有戴套自慰在旁观赏,另一人则说“太紧张”硬不起来,但有摸了小雨几下。
警方指出,儿少法的性交系指奸淫及猥亵,这7名“电车痴汉”有人虽是抚摸小雨,但行为同样涉及儿少法第23条:“与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万元以下罚金”,侦讯后一并函送板桥地检署调查。
昨晚又有3名参加者向警方表示愿意前往警局说明,警方已查扣蔡育林的帐户,根据汇款纪录,传唤未到桉者。
台铁淫乱派对桉发生在本月19日,蔡育林经过四个月筹划,在BBS上号召网友参加在台铁包厢列车上的性爱派对,经过面试筛选、找寻女主角和收钱,当天一行共25人,在台北搭上“莒光号”,一直到竹南的80分钟内,上演了一场荒诞的淫乱派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