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w Cable 其中一间门市部。
电讯公司Shaw Communications和Shaw Cablesystems (下统称Shaw)遭一名被解僱的前华裔职员入禀要求民事索偿。原诉人声称入职约三个月后遭僱主在无理由及无通知下解僱,又称自己任职Shaw的客户服务代表期间,"被迫"给予说广东话及国语的客户较优惠的服务价格,指做法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和社会道德观,要求Shaw作出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 damages)。
根据入禀状,现年52岁的原诉人今年2月5日起加入Shaw任职一般员工。原诉人指虽然受僱期间切实地履行职责,但大约3个月后即5月7日,突然在没有原因和通知下被辞退,而在解僱前,原诉人的职位是多元文化客户服务代表。
入禀状指,原诉人任职客户服务代表期间"被迫向说广东话和/或国语的客户,提供较非国粤语客户优惠的服务价格"(forced to provide customers who spoke Cantonese and/or Mandarin better deals than customers who did not speak Cantonese or Mandarin),原诉人称之为"不正当的歧视定价机制"(Unlawful Discriminatory Pricing Scheme)。
原诉人指Shaw无理解僱的行为违反双方签署的僱佣合约,指出合约订明除非有合理理由,否则Shaw不会解僱原诉人。另外,合约中亦指出该公司会切实履行合约,包括真诚地(in good faith)处理原诉人的解僱事宜。原诉人指,假如Shaw没有解僱她,她可能会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直到退休为止,认为Shaw有需要补偿原诉人在被解僱至退休期间的损失。
入禀状又认为,Shaw推行"不正当的歧视定价机制"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和社会道德观,导致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的人权被剥削,而公司迫使原诉人推行有关机制亦有违加拿大人心中工作场所应有的运作模式。
原诉人指,由于Shaw是一间拥有庞大财政能力和资源的公司,认为法庭应判处一个足以令该公司感受到财政影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原诉人的指控仍未得到法庭证实,截至昨日Shaw仍未向法院提交答辩。另本报曾尝试就有关诉讼向Shaw查询,惟截稿前未得到对方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