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将卑诗省非法种植大麻运到安省销售的贩毒集团,在短短7个多月内涉及交易金额接近500万元。当中4名亚裔被告近日分别被法庭判入狱15个月至2年不等。检控官表示,流入市面的毒品价值数以百万元计。虽然联邦政府推动大麻合法化是势在必行,但并不意味现时贩卖大麻不犯法。本案毒犯以此为借口企图脱罪,理据不被安省最高法院接纳。
安省最高法院表示,安省亚裔有组织犯罪特遣队与卑诗省执法部门合作,在2012年4月1日至11月6日展开「利是行动」(Project Lie See),拘捕13名疑犯;其中4名被告不认罪,经法庭定罪。
法官指出4名被告没有要求控方传召证人,而是经由代表律师以控辩双方案情同意书(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ASF)进行审讯。各被告完全明白控辩双方案情同意书可能令他们被判有罪。法庭依据控辩双方案情同意书,判被告串谋运毒、贩毒和藏有犯罪收益等罪名成立。
每磅大麻价格3000元
法庭文件显示,「利是行动」的调查发现每个星期有数以百磅计的大麻,从卑诗省运到安省,再经速递公司将大笔现金运返卑诗省。案中3名居住在安省的被告在多伦多和伦敦市销售大麻,另一名在卑诗省落网的被告是受集团姓林首脑(不在本案被告之中)指挥安排出货。每磅大麻价格2,500元至3,000元。
检控官表示,流入市面的毒品价值数以百万元计。警方在收网时搜获50万元现金,调查期间取得法庭搜查令,截查从安省到卑诗省的速递内发现超过200万元。因此控方相信,集团首脑在调查期间经速递的金额接近500万元。
法庭指出,首被告与集团首脑关系密切,两人居住同一幢多层共管大厦,首脑为他管理金钱。虽然首被告在多伦多大量贩卖的大麻来源是满地可,但警方在监视期间发现他数十次携带行李箱或袋进出林姓首脑的单位,怀疑是现金或大麻。他被捕时有20万现金,并曾以7万元现款购买一辆保时捷跑车。警方在他父亲租用的贮物间搜出200磅大麻。警方监听也发现他指使父亲从贮物间取大麻,并分发到多伦多等多个地方。其父亲在另外的审讯中被判入狱2年。
第二被告每个星期向首脑买大麻在伦敦市销售,其中一次订货72磅。警方的监听发现他商议大麻的质量和讲价,由卑诗省的第四被告传大麻的照片给他。第二被告被捕时藏有10磅大麻。法庭获悉他是在调查行动后期,警方从监听电话时才发现他涉案。
第四被告多市经营餐馆
第三被告在多伦多贩卖的大麻经货车司机运送。警方在他所租的一个贮物间搜出近40磅已经分装好可以发售的大麻,并在他居住的柏文内找到1.5磅大麻,又在柏文大厦的贮物间搜获超过28磅大麻。他与第二被告一样,也是警方在后期的电话监听时才发现涉案。
最高法院在判刑时指出,由于4名被告落网后都曾经被长时间软禁家中,因此可以获得减刑。
法官说,第四被告虽然没有贩毒,但在案中是安排发货和收钱的角色。被告原本在卑诗省开建筑公司,因为软禁不能够离开安省而倒闭。不过他在多伦多经营餐馆很成功,聘用42名员工,由于曾经是难民,也尽量雇用难民,并且捐出不少钱予慈善团体协助难民和其他有需要的人;所以量刑时也考虑到这项减刑因素。
法庭最后裁决,扣除减刑后首被告入狱2年减一天;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各入狱15个月;第四被告入狱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