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温哥华华裔商人程慕阳在中国百人缉捕名单内曝光后,海内外媒体皆把他与远华集团走私案主犯赖昌星互作比较,有中国学者分析,两者有相同也有不同。
程慕阳难民申请司法复核获胜诉,发回移民及难民局(IRB)重审,印证了他与赖昌星的做法相同,但最终是否如赖昌星一样遣回中国?有中国学者分析, 程赖两人相同之处,显然是有意透过法律程序,继续在加国逗留(中国称之为「赖」)。程慕阳提出难民申请,遭拒后又提出司法复审,这是赖昌星当年的策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外逃者最常用的做法就是「难民申请」,通过上诉、败诉、再上诉的漫长的司法程序,最大程度拖延时间。
赖昌星于1999年,持香港护照旅游签证进入加拿大,2000年提出难民申请,2002年被加拿大驳回,随后上诉。2004年加拿大联邦法院再驳回难民申请,他又以风险为由提出上诉,就这样在加拿大「赖」了12年。程慕阳比赖昌星晚一年,于2000年经香港到加拿大,2009年申请入籍被拒,之后提出难民申请。至今,程慕阳一直在申请被驳回、上诉、再被驳回、再上诉的司法程序中转圈。
此外,他去年底起诉IRB、边境服务署(CBSA),理由是「和中方合作分享信息,违反加拿大宪法和国际条约」。北京外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史泽华指出,程慕阳的套路很清晰,利用加拿大诉讼未结不能离境的法律规定,让自己陷入到各种官司,拖一天算一天。
另外赖程两人请的律师是同一个人,号称「从不失手」,但收费高昂的麦塔斯(David Matas)。
有报导称,早在2004年,赖昌星的律师服务费已累计高达数百万加元,其后赖昌星财产被冻结,从豪宅搬到公寓,还曾邀请记者到家里,亲自煮咸肉和米粉,从另一方面说明经济状况问题。
至于程慕阳能不能支付起律师费呢?据悉他名下的企业在温哥华开发了三个大型高档楼盘和商业地产,另有一家公司曾向加拿大三级政要提供多笔政治捐款,显然他的财力比赖丰厚得多。
另外,程与赖不同之处,程有永久居民身分,赖则没有,这也是程的手上多了一张王牌。此外程慕阳案还有一点不同,史泽华说,与赖昌星最终遣返中国时相比,中国与加拿大就跨国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有新进展,两国已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一旦正式签署,势必成为遣返在加外逃人士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