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规定招牌上包含英文,恐怕违宪
大温列治文市议会20日听取法律专家意见,如颁布市府法规强迫招牌上必须有英文,极可能「违宪」。
列市议会上周决定对此议题深入研究,执业律师卡特(Sandra Carter)20日认为,除非能够证明英文字眼的存在,才能避免对大众带来生命危害,例如避免消防人员或警员因看不懂招牌而祸及大众安危,否则如规定招牌要有英文字眼,恐怕违反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言论自由条文」。
另外,卡特还建议,就算市府颁布法条规管招牌,新法也只适用在新申请的招牌,因为旧的招牌当初设立时没有违法,那麽不能以新法要求其作出改变。
市议员区泽光(Chak Au)听取法律意见后表示,从现有案例来看,市府面对宪法挑战的输面很大,除非能够以许多例子来证明招牌没有英文,的确对公众造成安全威胁,最坏的情况就是真的发生有人因为招牌上的语言,而危害生命安全,以此在法庭上佐证,否则单单举例无法成立。
对于有律师认为市府干脆可以直接立法,再来等市民提出宪法诉讼,区泽光说这是一种赌博的做法,等于是拿纳税人的钱来蛮干。
据悉,列市去年获批准的招牌申请案,如今其中有31个招牌是全中文,但市府人员曾采劝告的做法,希望商家包含英文,表示是一种礼貌。目前市府人员将研究为何这31个招牌都只有中文,是否教育和劝告的效果不佳?没有英文字眼的招牌情况究竟有多严重?整个议题会在下周继续开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