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国务院最近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发生输油管爆炸等4起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认定4起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处分中石油董事长等人并追究部份人刑责。
大陆国营相关石化业在辽宁省大连市不断发生环境污染问题,曾引发上万人上街抗议,要求国营
相关石化业撤离大连,进而引起北京的注意;紧接著中石油下辖企业又在大连发生爆炸等重大事故,再度引起大陆舆论关注。
综合大陆媒体今天相关报导,国务院最近做出批复,认定中石油在大连市所属企业发生输油管爆炸等4起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其中于2010年7月16日的输油管爆炸起火事故是特別重大事故。
大陆国务院决议,依相关法律法规,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对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波处分名单中,层级最高是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被记警告处分;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廖永远遭记过处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刘宏斌、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总监贺荣芳分別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今年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保稅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外洩,导致部份原油、管道和设备被烧损坏,另有部份外洩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同时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员1人牺牲、1人重伤,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达人民币2亿2330万1900元。
经过大陆官方调查,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国际事业公司下辖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洩漏。
国务院认定上海祥诚有违规之处,天津辉盛达有违法之处,因而决定把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李伟,天津辉盛达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张海军、总经理张德胜、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经理刘昌东和中燃油公司市场处处长沈璠等14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国务院也以监督不周等理由,对中石油集团董事长蒋洁敏等64名事故责任人处以党纪、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