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小人后君子 华裔富二代争签婚前协议 | |||
www.bcbay.com | 2011-10-26 08:44:02 明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
中港「签约」风气吹至加国 更有原本只提供英语服务的家庭法律师楼,开始聘请会说中文的职员,且在公司网页增加「婚前协议」的中文介绍,大型主流律师楼看好中国富豪或富二代市场潜力,欲瓜分「婚前协议」大饼的企图非常明显。 「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 or Marriagement Agreement)对加拿大本地人来说并不陌生,通常以再婚、前次婚姻生有子女的人士签署情况最多,主要為避免将来离婚,配偶分取有财富一方一半的资產,而能保住资產留给子女或是给自己,不致于将来「赔了夫人又折兵」。 律师林祖光指出,本来西人签署「婚前协议」的情况比较多见,而较早抵的华裔移民,一般存有「谈钱伤感情」的保守观念,所以就算有人想签,通常也会因此令另一半不愉快,而不了了之,以致签的人少之又少。 不过,林祖光发现,近年抵的新移民,由于有不少中国富豪或富二代,他们财富多到一定程度,对「婚前协议」的观念也明显改变,签署协议的人增加不少。 他指出,想签「婚前协议」的华裔客户,最多是想再婚的中国富豪,或是年轻富二代,其中年轻富二代通常不是自己想签,均是有财富的一方,父母强烈要求必须先签「婚前协议」才同意两人结婚。 他举例,不久前有一对有钱中国父母,带了年轻想结婚的儿子来起草「婚前协议」书,要求以后媳妇若与儿子离婚,不能分取儿子结婚前既有资產,或是父母将来留给孩子的资產等。没想到,参与协议谈判的两家父母,最后因协议内容谈不拢而翻脸,本来一对恩爱的未婚夫妻,在最后也「一拍两散」,婚也结不成。 签协议不成 未婚夫妻「一拍两散」 林祖光分析,通常「婚前协议」签不成的问题出在,被迫放弃分财產的一方觉得「没面子」,且视「婚前协议」等于是「丧权辱国」不平等条约,认為签约还不如不嫁,或是不娶。 一般来说,来签「婚前协议」的人士并无必须达到一定的财富标准,有人只為了一间不到一百万元的房屋產权而订协议,而也有人协议的内容涉及上亿元资產,不一而足,于是「婚前协议」可以只是薄薄三页纸,但也可以多达二十多页。 一名不希望透露姓名的律师则说,「婚前协议」的查询确实比往年多了两倍至三倍,而真正来起草的人则也比去年多一倍。 该律师说,「婚前协议」只佔家庭法官司的一部分,最多的是离婚及抚养权官司,最近她接到很多想签「婚前协议」的个案,但碍于原来已接的官司已排到明年中,对这些「婚前协议」的个案,她已无法再收。 律师李广田则说,一般「婚前协议」签署的困难在于,当事人是否愿意将所有的资產摊开,一项一项与对方讨论分配问题,有人在询问后,知道可能要提前曝光海外资產,而打了退堂鼓。 律师们一致认為,如果要签署「婚前协议」,必须双方各自委託律师签署协议,这样将来被法官参考的可能性才大。律师们提醒,即使双方律师代表,若当初签署协议时,起草一方隐瞒了资產细节,对方仍可质疑协议无效,这可能是计划签署「婚前协议」的人士必须要有的心理准备。 一名律师比喻,「婚前协议」的签署,其实就像是买「保险」(insurance),对将来避免配偶争產,有一层保护,但却不是「保证」(guarantee),即不能保证将来一定可以不用打离婚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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