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治文中心商场的停车场,经常一位难求。徐嘉铭摄
卑诗省级法庭今年6月审理了一宗发生在烈治文中心商场(Richmond Centre)停车场的索赔个案。儘管事件中的索偿人并没有亲睹自己的2007年蓝色凌志(Lexus)越野车被另一辆汽车撞及,但是裁判官最后根据间接证据,判索偿人得直,并且获得赔偿逾一千元。
索偿人Angela Kay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获赔偿1,480.47元,作为自己的座驾遭一辆2002年蓝色Buick Century汽车所撞到的修理费。而涉及意外的Buick Cetury汽车车主是华裔张魏宁(Wei-Ning Zhang,译音),并且由卑诗保险公司(ICBC)承保及由华裔女子朱田洋(Tian-Yang Zhu,译音)所驾驶。
Angela Kay作供时称,在去年8月30日,她把自己的越野车停泊在烈治文中心商场,然后走进商场内办事,预计5分鐘后离开。当她从商场走出来时,她发现与讼人驾车试图在自己凌志越野车旁的车位停泊或离去。她登车时,与讼人则开车离开,她虽然相信对方无论是泊车或倒车,都会留意旁边的车辆。但也下车看看自己的越野车有没有被刮花,此时她看见在车辆右前保险桿(bumper)及轮胎的地方出现新刮痕。她立即扬声,要求Buick的女司机停车。
获索偿人传召为证人的斯奈德(Brett Snider)在供词中表示,他未有亲睹Buick汽车撞到凌志越野车,及造成刮花痕,但他发觉Buick汽车驶离车位时,旁边的凌志越野车出现「晃动」,彷彿是被撞所导致。斯奈德又称,他在听到索偿人的声音后,立即下车,帮忙追上Buick汽车,把情况告诉车上女司机,着她跟索偿人交换资料。同时斯奈德又发现,Buick车尾挂有N字牌。
裁判官判决时表示,虽然没有人亲见整宗事件的发生,不过根据诸如呈堂相片的间接证据,认为事件中的Buick汽车曾撞及越野车,因此判索赔人得到1,032.47元越野车被损毁的维修费,以及100元申请费用和20元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