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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交通部公布最新「航空交通法」(Air Transportation Regulations)修正案规定,自即日起凡旅游、航空及相关业者在做航空机票的商业广告时,须将票价与附加费用及税款等分开标示,违者将被处以最高2万5000元罚款。
交通部长勒贝尔(Denis Lebel)表示,以往有旅游或相关业者在做广告或旅游行程促销时,会因为票价标示不清或刻意省略「隐藏费用」,造成消费者的权益受损,甚至引起消费纠纷。「航空交通法」修正案的实施,规定业者必须将基本票价与附加费用及税分开标示,不但让消费者在购买机票前能清楚知道实际购票的金额,同时还可促进业界的良性竞争。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今后业者在刊登广告出售机票时,必须在既有的票价外,另註明所须税款及其它附加费用,而不是如以往只标示一个价格;但如额外用餐及饮料、娱乐项目、无线电话等附带的服务,则可不必逐一标示。出发与回程日期、单程或来回、出发地点与目的地等,都是必须在广告醒目处清楚刊登的项目。此外,在网路售票方面,业者必须在顾客点选机票时,栏位会自动跳出对话方块以详述票价、附加费用与税;在附带服务的选项上,则逐一标示如过重行李运输费、宠物运输费、第二件行李收费、选位等费用。
此法规适用于包括报纸、电视、收音机、网路、看板等所有媒体广告行为,对于违规的业者,最高单一项目的罚金是2万5000元,重复触犯者将受到加重处罚;对于一些小型经销商或个人式旅游经纪、仲介而言,最高的罚金是5000元,重复触犯者同样会受到加重处罚。新的法规已经透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业者发送,如有违犯者,最快在明年1月2日就会收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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