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人士表示,劳工被无良僱主以各种各样或不当方法解僱,并不是在金融海啸期间才较常出现,而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故劳工应了解自身权益,才可透过法律诉讼或行政诉讼,获得应得的劳工保障及赔偿。华裔劳工卷入劳资纠纷,尤其一些不熟悉劳工法律及英语为第二语言的新移民劳工,往往成为事件中弱势人士。
在加国执业4年的吴栋杰律师表示,来自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族裔文化背景的新移民劳工,较易成为被僱主欺压的一群,因为部分新移民劳工缺乏本地的劳工法律知识,加上他们母语为非英语,有些情况是僱员在受僱前、受僱期间或离职前,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一般难于有足够法律知识作出判断,结果成为僱主在劳资诉讼期间的「有利」证据。
吴律师续称,即使在加国居住颇长时间的劳工,也可能遇到僱主要求即时决定是否签署一些法律文件,甚或是遭解僱时的离职条件,员工在面对巨大压力及无法马上寻求法律意见下,签了相关文件,日后双方一旦牵涉劳资纠纷,变成僱主手中的「武器」。
举例说,去年11月前《僱佣标准条例》(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尚未修订前,他曾接触一些个案,是新移民劳工透过僱佣中介公司寻找临时工作,这类中介公司先要求工人先付100至200元按金,及在将来工作后从薪金抽取佣金,但却介绍他们到一些卫生及安全环境不符合标准的工厂工作,这种情况在《僱佣标准条例》修订后已有改善,不过仍需视乎投诉人个案情况才能进一步瞭解。
吴栋杰律师提醒新移民劳工,安省省府设有最低工资制度,僱员不可任由僱主自订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时薪。僱主要求僱员签署法律文件,勿因心急找工作在没有仔细了解前签下文件,譬如有关试用期条文,以及整个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等的条文,亦应仔细留意。
如果员工被要求立即决定是否签下任何法律文件时,员工是有权向僱主提出,让他有时间对该份法律文件寻求法律意见,及要求僱主给予一份文件的副本。